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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未领结婚证已举行仪式,从举办仪式到分手一年时间,男方多次无理取闹,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分手,吵架中导致女方神经紊乱,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返还彩礼,是否可以起诉

离婚 2016-01-10 13: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返还彩礼,如不返还可以采取起诉手段。
  • 结婚没有登记,或者登记没有实际结婚,是返还财礼的法定情形。但不是必须全额返还,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返还。男方的行为造成女方精神紊乱,应当有证据支持。如果男方的行为与女方的精神紊乱有因果关系,可以要求赔偿。
  • 彩礼因没有最终结婚应予返还 .... . . . .. . .
  • 因已经共同生活,彩礼部分返还的可能性大。
  • 应该返还彩礼。
  • 彩礼因没有最终结婚应予返还
  • 可以不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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