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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未领结婚证已举行仪式,从举办仪式到分手一年时间,同居快两年的时间,婚后,男方多次无理取闹,过度猜疑,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分手,吵架中导致女方神经紊乱,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返还彩礼?

离婚 2016-01-09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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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返还的,可以主张不全部返还.........
  • 你好,要返还的,可以主张不全部返还
  • 可以
  • 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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