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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工段解散,单位分配的岗位我无法胜任。拒绝上岗。单位给我下达返岗通知。拒绝给我分配其他岗位。协商无果。一旷工为由开除。我该如何反驳,谢谢

仲裁 2016-01-15 10: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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