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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问题咨询您。 元月六号晚上在发现家门口有张贴条,内容是:因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用户***因电表封印开启,是窃电。电表当日已被市供电局西区分局摘走,让我到分局接受处理。 房子我是买来投资的,我和家人并没有实际过入住,而是断断续续的出租出去。近期也一直和中介寻找客户看着房子,也打算卖了。对于这“窃电”的定义我百思不得其解,我并没有动过电表的封印啊! 出于想及时了解真相,我在7日早就到了西区分局。在营业大厅询问,说是让我到后院找一位张工。在后院的办公楼内,楼上楼下找了半天,没有见到本人。窃电办让我拿着他们开出的单据再来。 下午一上班,我再次赶到西区分局,找了人询问了好一会,才被告知张工下午不在,想找人到下周一了。 10号下午一上班,我又去了西区分局。楼上楼下反复的寻找张工后,有被告知张工不在,办事就去找姓赵的工作人员处理。我再反复找姓赵的工作人员时,又被告知此人不在,有事明天再说。 我只是一个单纯的用户,并没有窃电的动机和具体行为,但目前却赶到了无奈。就是找到了人,那我真的要在他们的联系单上签名吗?这样的话,不就造成了我承认了是有窃电的犯罪事实吗? 但不解决的话,房子没有暖气,取暖也靠空调来制热的,可现在没有了电表、没有了电,别说取暖了,连晚上照明都无法达到了。 迷茫中,我求助与您,我到底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1-11 11: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不好说,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
  • 多谢诸位律师的意见和好意,我先去分局见下处理此事的当事人。咨询下为什么摘表时没通知我在场验证封印的情况,二是问下他们用什么证据来界定我是有盗电嫌疑。 通知书上的字我绝对不会签,签了就证明我自己承认了有窃电行为。 等回来后,再和您联系打官司的事。 诚心谢谢各位律师。
  • 不能签字
  • 去营业大厅接受处理,投诉处理此事的人。
  • 你好,你问的问题是很普遍的小事情,但在心中却结了一个难以消除的疙瘩。 你不具有盗窃的故意,没有盗窃的行为,供电局无权定你是盗窃行为,是否盗窃应当由司法机关确定。供电局的行为是捕风捉影,信口开河,只顾自己利益而不负责的行为。 另外,你们之间存在供电合同关系,他们不应当中止供电,由此给你带来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等等。
  • 投诉到95598了,但要求去营业大厅接受处理。上班期间去了几次,但没找到处理此事的人。 给放门口了一张通知书,说是违法窃电,但我这样咨询,也是自问没有窃电而为。
  • 你好,如果供电局说你窃电应当有相应证据,否则你可以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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