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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合同2年,2年后合同到期,非本人愿意离开公司,可得到当月工资与2个月的补偿金,发现发到卡里的工资1笔为当月工资,其余2笔为补偿金,补偿金每笔都只有1100多,是否符合劳动法工资最低补偿标准?

其他 2016-01-08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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