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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法院传票,可原告说的事并非事实,还把大的给他抚养,小的给被告,原告一直好吃懒做,四年没有尽到做父亲的义务,每次两个小孩生病,被告跟原告发生口角,原告就挥挥手转头就回他自己家,(被告家里是两姐妹,我是两边走的,居住娘家有错吗)小睡一晚就不行,有时晚上被告照顾小的,大的小孩要喝奶粉喊原告起来冲奶粉,原告还不愿意还跟被告吵了一架,还说被告神经病,原告到至今没有给被告抚养费,至今没有工作,原告家里租的房子的钱多有原告母亲拿走,也没有给被告过,两个小孩吃的穿的多是被告在娘家支柱的,现在大的小孩多一直居住外公外婆家,她奶奶也没有带过一天小孩,多是有被告家里人带的小的小孩出生做月子多在娘家的,现在原告说被告长期居住娘家,不回家,这个是理由,原告也长期在被告家中吃喝,还无所事事,二女儿生日还说被告不带小孩回家过生日,原告连个屁电话多没有,连她奶奶电话也没有,多是被告打给原告母亲说被告家里人送的东西多,要来两桌酒,多是被告打给原告的,原告还在被窝里睡觉呢,说什么被告不带女儿回家,子虚乌有,无中生有,根本不属实,大的3周岁,小的1周岁,现在多居住被告家里多有外公外婆帮忙照顾的,被告有多少机率争取两个小孩抚养权

离婚 2016-01-08 1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作为被告可以举证推翻原告的事实陈述,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并且要求原告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至他们满18周岁为止,谢谢!
  • 一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问题不大,3周岁的要争取还得收集证据。
    【追问】一般需要什么证据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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