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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国有**公司船员。公司经营不景气,同意自己找船工作,现在一艘私人**货船上任大管轮,在晚间睡觉时死于(境外)船上宿舍内,他55岁身体健康,上船前体检没有任何疾病与不适,船方和原单位领导通知家属说:人大约是凌晨2~3点钟心梗死亡。其他没有任何说明。家属对所有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妻子女儿本分老实,完全属于弱势群体,只是弱弱的问了一句:两天前通话还好好的,怎么就会这样?马上就被两家领导压住,说如有疑问,可以走法律程序,理赔过程会很漫长等等,其他的话语还有很多,明显带有用理赔不顺来要挟的家属的口吻。后来又告知家属,等1月13日前后接到通知后自己备车去机场接人。现在家属对索赔项目提不出任何要求,完全不知如何处理,如果灵柩运回后,家属就具体处理方法,可以提出哪些要求?如何索赔?烦请律师给以详细解答为盼。为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其他 2016-01-09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不属于工伤的,没有赔偿。
  • 你好,需明确死亡原因,才可根据情况进行索赔。
  • 你好,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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