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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店大堂经理,现已离职一个月。我工作的酒店业主是租了那栋楼请**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我任职期间,楼的所有者公司通知我两晚房费他们支付,我答应了(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对方负责人给我签字了。第二天酒店财务说现在大楼的所有者不能挂账了,因为两方在打官司,我们中低层管理者不知道这些。7月份挂的账,我11月中旬离职,离职有205个加班小时,离职后酒店拒绝给我离职,拒绝支付我工资,除非我支付那笔挂账,1725元。我该支付吗?酒店有那几点触犯劳动法?

其他 2016-10-31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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