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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上午9:30分左右,原告到被告的办公室了解11月17日被告在全系大会讲到的关于教师拿高水平运动队文件乱套,乱向领导告状的问题时,被告气急败坏地跑到原告面前用手推怂并粗暴说:“出去,出去”;并大声喊来在隔壁办公室的他人,他人来到后拉原告出去,在两人推拉作用下,致使原告当场昏倒在地,昏迷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后经120急救后送往茂名石化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右肩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 事情发生后被告不思己过,百般推脱责任;在学生同事领导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离婚 2011-01-12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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