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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2003年我妻子拿走了我的所以钱不知去向 2011年元月我收到通知她提出离婚 是否我可以拿回钱

离婚 2011-01-1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够拿回那要看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当年她拿走了你的钱的。如确实可以证明的,当然可以拿回了。另外,尽量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即有新的男朋友),这样的话你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的。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白之处,您可直接来电话免费咨询。
  • 你好,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的,可以按照你们的财产约定形式(各自所有或共有)分割财产。如果你们的财产婚前约定各自所有的,你可以要求妻子归还你的钱;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处理,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 只要证据充足即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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