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由于我在人家QQ空间骂一个陌生女人 我当天很无聊 就开口破骂。不知道 是不是得病了一样 就无缘无固的骂了起来。后来这位女人的老公得知后,就通过一个假QQ号码 装作成女人来骗走我的手机号码,我当时就给了号码。然后他老公就打电话过来了。我接了 他老公说为什么骂她。我说我那天是无聊 对不起,。后来他老公说 没那么容易 我要报案 查你IP地址 然后找你家里。然后我说 你报案吧。我就挂了。我现在很着急 ? 我想得知他们报案后 公安会不会受理。会不会捉我,会不会查我家里来 会不会查到我IP地址!请帮我详解 在此表示感谢了

其他 2015-08-05 0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你好。警方不会受理。建议以后不要再做这种事了。
  • 放心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