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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了五个月,刚开始说好第一个月1600是试用期,第二月开始转正是1800,领了一个月工资后,第二个月开始突然又只给我1500,因为考虑到自己是应届毕业生,没有经验,就忍下了,没有跟老板提。就这样工作了五个月,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在2010年12月27日,我因老家有急事,口头辞职并让同事转交了辞职信(辞职信上的日期是2010年12月27日),但我离职,我12月份的工资是没有结算给我的,当我一月八号(公司发工资的日期)打电话给老总说要领工资的事,她说我当时是口头说的,辞职信我同事忘记转交给她了。她就当我12月27日至现在一月八号是旷工处理,扣掉我27日至今的工资。请问各位专家,我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合不合理?如果我就拖欠工资和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起诉她,我该怎么着手? 我有充分的人证和物证可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五个月,并且工作期间都是兢兢业业的,而且公司每一个离职的员工都会被老板找各种理由扣除部分工资。大家都非常气愤,都想告她,但是又无从着手,请求各位专家教教我该如何起诉这家公司?我本人现在在梅州市,那家公司是广州的,我需要亲自再回一趟广州处理吗?

诉讼 2011-01-13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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