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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我和女方已经结婚3个月,女方及其父母一直不想举行婚礼。3个月以后协议离婚。离婚后发现已经怀孕。她们依旧不打算复婚,想打掉孩子。如果她们起诉我,我会赔偿多少钱?

离婚 2019-12-02 23:0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女方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您,更谈不上赔偿了。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没有明文规定 协商解决
  • 您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不管是去民政还是法院起诉,都需要双方到场的,如果一方不去,都办理不了的。所以一方不去肯定就不能协议。
    对于起诉,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那么就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争议就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决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9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综上所述,我认为问题所体现的意思,使用“赔偿”进行描述应当不是很恰当,因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但是婚姻法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特别本案中涉及的女方刚刚终止妊娠的情形,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更会予以适当考虑的。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属于赔偿性质的这是肯定的。
  •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无需赔偿
  • 赔偿相关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 协商解决吧;;;
  • 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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