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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们说要解散,在十二月份我们就不去上班了,后来知道公司留了两个人,因为公司要被收购。我们走的时候就给我们,给我们发了三个月的公司(我们是十一月最后才解散的,三个月公司包括十一月的工资和被压的十月份工资,补偿了一个月的工资),我在他们公司干了四年多,保险8月份就给我停了,我们走的时候被迫签了一份自愿解聘协议,不签不给工资,我就签了。协议也说要给我们交保险到12月份,现在他们不给我交,我怎么办??补偿一个月对我的权益有没有侵害

其他 2016-01-11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位朋友,这种情况违背劳动法相关规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自愿解聘协议就不应该签。
  • 至少补偿你四个月的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追问】八月份因为我有事,保险我叫公司停了,后来十月份我去找过老板让他帮我续交,他答应了,不过到现在他也没给我交,而且走的时候签的自愿解聘证明上面也说了要交10.11.12月的保险,这个仲裁有阻吗?一个月的补偿我觉得不够,因为当初我觉得在公司工作四年,好句好散,但现在他们耍无赖,我不想这样便宜他们,仲裁可以解决吗?那个自愿解聘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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