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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操场地上贴了漫画,接送车倒车时把在看漫画的母子卷入车下,子亡母伤,车是幼儿园聘的公交公司的,请问两方该如何赔偿,有精神损失吗,大概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08-12-29 14: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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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失一般不超过5万元。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代理服务.
  • 精神损失在5万以下,死亡及伤残赔偿要看具体户籍、伤残情况、交通、误工损失等等。
  • 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要求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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