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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小区原来车位一直是租赁,从2008年每年交租金,2008年签订的协议,没有约定租赁时间,只是每年交一次租金。现在我又到了续费的时间,可当我去交费时,物业却说你在缴费就交长期的,短期不再租,长期是和房屋产权时间一样长。原因就是现在小区车位紧张,有人租不到车位就想通过多交钱来得到车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而且他现在就是对我一人,因为现在只我一人到续费时间。而且后面就有那么个人催着要交钱,物业就说,我为什么放着钱多的不要,请问他有权收70年的租金吗?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1-01-14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波动。你可在增加租金的情形下,协商签订一定期限的协议。
  • 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波动
  • 您好!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间,则一般可参考如下情况: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或按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如果您不想租赁,可以由别人租赁。当然,还有一招是:您可以先交上,法律只保护二十年的租期。超出的无效。必须返还。 具体问题,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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