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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2020年8月31日收到诉状后,就拖磨,先是要求鉴定,后来说是不要鉴定了,愿意调解,再后来法官说,不和我们原告交谈,只和我们请的律师联系,但是,律师说立案的厅长很忙,一直拖到现在律师说,厅长不愿意接听他打电话. 请问,1,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什么?可以这样,嘴上说受理,实际没有时间约束吗? 2,为什么我们原告没有权力讲话,而只和律师联系?我们请的律师说一般代理. 3,为什么法官不按照立案程序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其他 2011-01-14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没有权利非法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这样的情况,本律师在无锡某法院也有遇到,是一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你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向上级法院和法律监督部门反映。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找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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