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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今年1月2日因发热住院,医生说是病毒感染,开始使用了一些相关药物,3日晚上发现孩子身上出现小红斑,4日早晨与相关医生反映了此情况,医院也安排了皮肤科医生进行检查,5日开始增加抗过敏药物(开瑞坦),其他药物没有进行调整并继续使用,9日孩子开始全身大面积出现皮疹,院方也未进行处理,10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院方于11日邀请了其他医院的医生进行检查,并确诊为过敏性皮疹未对家属说明是否为药物过敏。昨天12日我们已转院进行治疗。请问这是否为医疗事故或我们是否可以进行申诉

离婚 2016-01-13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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