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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6岁,曾经在国营企业上班12年,于2000年的时候就没做了,现在想补交社会养老保险,

其他 2011-01-14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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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工作满15年,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补足15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没有补足15年的,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部分和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按每年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计发的部分,合并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情况请咨询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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