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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最后程序是?

公司成立 2019-02-23 0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 你好,请问你的具体案情是什么?
  • 公司设立的最后程序是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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