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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餐厅服务员,我们店没买社保,我们店工资都是当月工资,次月20号发放。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有一条: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要离职,需支付公司800培训费。事情是这样的,我八月因请假未果,所以旷工十几天,过了发工资的时间,向公司索要工资,但是公司说因8月旷工时间太长,而且8月20日发7月工资时,我处于旷工阶段,所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如果9月能正常上班则处于工作状态不处于旷工状态,公司将在9月20日发放7、8月工资。但是9月初我就以公司不买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交辞职报告,之后再没有去上班。后来我再次向公司索要工资并要求补交社保,而且不能扣培训费。后将其在劳动局投诉了,公司才补交了社保。但是社保是交了,工资还是没发放。这种情况下,申请仲裁胜会有什么结果?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吗?并且不能扣培训费。

其他 2018-05-05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对方发放工资。
    【追问】谢谢你的回复。我正在申请仲裁中。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偿或者不扣培训费这些么?他也从来没说不发工资只是用他的各种理由没发,他这些理由合理么?仲裁时应该怎样为我自己维权呢?
    【回答】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9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单方面解雇你的要支付1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及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 1、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跟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无关,那是单位的事。 3、补齐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 4、如果自己离职则不能取得补偿。如想取得补偿金,可以单位不购买社保、不足额发放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首先,给您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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