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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未到期,工作一年三个月,单位因效益不好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我让单位补偿2.5月补偿金,但是单位只给一个半月工资。劳动合同写的每周工作40个小时(实际单位没活让我们上一周休一周)说我们每月工作时间不够只能补偿一个半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毕竟是单位让我们轮休的。而且就让我们今明两天签字,说不签字单位直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一共辞退5个人!

其他 2016-01-15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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