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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5年11月10号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买房方已支付了13万的预付款,剩余的在2016年2月3日前付清。合同中规定了若有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支付一万的违约金。现在买房方拿不出剩余的20多万,意味着他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剩余的12万要退他吗?可以追加合同吗?

离婚 2016-01-15 1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根据你们双方来约定,如果要撤销合同,那你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不撤销,那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只能追加一万元的违约金吗?他之前支付了13万的预付款要退还吗?合同并没有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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