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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在06年和07年共向我借了80万元,当时借条也写好的(他们夫妻双方都签字的),然后在07年我看他势头不对,生意也做的不好,就向他提出把他当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抵押给我,刚好市场价值也在80万左右,然后去公证处和他们夫妻俩办理了抵押公证手续,当时公证处还按照抵押标的物的价值收取了3500元的公证费。双方约定抵押时间为3年,如在约定时期内还还不出80万就把房产转到我的名下。 他钱是肯定还不出来了,还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了邢,他现在也同意马上把房子转到我名下,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个手续应该怎么办,牵涉到的相关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哦!!!

其他 2008-12-30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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