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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2月1日到期,公司6号通知不续签,让交接工作至24日,我认为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从工作之时经济补偿,如公司不同意,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算是违法解除吗?我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吗?

仲裁 2011-01-17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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