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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一公司工作2005年1月到2009年12,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周六上班不支付加班费,一直拖欠工资,现在我去投诉公司。都可以要求什么? 第一,双倍工资可以要多长时间的。 第二,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开始算吗/ 第三,我要是要求2005,06,07,的经济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漆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四。我该怎么提才可以得到补偿金。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拖欠工资 第五,五年的加班费可以要回来,有没有补偿金 第六,可以要求办理失业吗 第七。我不干了要这样和公司说,是书面辞职还是电话口头还是直接不用通知

其他 2009-12-03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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