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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有夫妻俩砸店伤人(前一天晚还叫人通知说第二天砸店),110出警并立案,现场拍照。店主被对方用玻璃刺伤,手腕部受伤,血管、肌腱、神经断裂。当时现场无他人在场。行凶者在派出所百般狡辩,称未砸店伤人。后有人证证明当时在门口看见行凶现场,已出具证明。时至今日派出所仍称没有调查完,请问店主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1-19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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