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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15年四月份出的工伤,萧山人。鉴定工伤为十级,住院40天、休息4个月、社保局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16000多,上年《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6100多。在休息4个月公司为我发放了四个生活费1600多1个月,现公司要发去协商赔偿,说4万8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该怎么解决才能保障自身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1-17 05: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请问诉讼解决,是向劳动局还是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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