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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我骑电动车过十字马路,我直接斜过的马路,在我在马路正中是,我后边的另一辆电动车骑了上来,于是发生的是,我车车轮跟她车前轮斜撞上,因为本人比较壮,所以没摔倒,可是她却摔倒了,我马上下车,把她搀扶到路边,照顾她,等她在那打电话给她朋友,中间我提议先上医院,她说等她朋友来,等她七八个朋友来了,然后说去医院,没多久又说什么医院照片的人下班了,当时正好元旦假期,结果说什么先拿点钱给她打水,好我算认栽我把仅有的两百生活费取出来给了她,然后走了,还拿了我的身份证。她去检查了,没事,于是她就开了好几天的水,挂水!打电话跟我说共花了680,什么也没给我看过!我就想问问这钱我改出吗?我一直觉得自己很冤,就算她是绿灯正常行驶,也不应该会到正中间来了吧,还有,一点事也没有,还需要我陪那么多吗?我现在只是个穷学生,什么也没有!

其他 2011-01-19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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