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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花,我十五岁的时候被姐夫强奸姐姐知道后不紧没有阻止姐夫,还帮着姐夫威胁我,要求我让姐姐亲眼目睹的情况下让姐夫强奸我,我不肯姐姐威胁我,,因为是亲姐妹我害怕家人和外人知道这些丑事,我

抵押担保 2017-11-10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过去十三年,证据难以保存,会面临难以控告的情况。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由于你当初无报警,现场证据已经不复存在,现在提出控告将面临证据不足的情况,警方亦无法寻找十三年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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