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使用权的房子,如果按照赠予给儿子过户,儿媳妇有分割权利吗?如果按照买卖过户给儿子,儿媳妇有分割权利吗?

其他 2016-01-18 11: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 如果明确说明赠与儿子个人, 儿媳妇无权分割、如果按照买卖过户给儿子,儿媳妇有分割权利
  • 要看怎么操作。
  • 使用权的房屋你们没有所有权,不论赠与还是买卖,办理的都是承租权变更手续。我认为赠与好一些,买卖的话要涉及使用夫妻共同财的问题。
  • 1、不能分割。 2、可以分割。
  •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可以变更承租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