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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某化妆品公司负责办理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工作人员。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已经在全市设立了十多家分支机构(美容美发店),并依法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可是,最近在xx区却遇到了xx区经委设置的行政障碍, xx区设立美容美发店须经过经委“行政许可”,如未获“许可”,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就对美容美发店的设立申请一概不予受理。而xx经委主管“许可”的袁某对我们公司的依法申请,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拒。详细请看下面链接:

其他 2009-01-03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委许可不是必经机关,如果是人为设置,就此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赐教 长宁区经委对美容美发设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规定;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三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长宁区经委为何不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长宁区经委为何不说明?)。 第十六条规定;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长宁区经委为何增设?)。 第十七条规定;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长宁区经委为何一意孤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根据依法治国,有法必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必须依法说明;长宁区设置美容美发前置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国务院的决定?还是地方政府的规章?如果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谈规范行政许可的重要性时强调:由于缺少法律约束,行政许可在实践中存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范围不清,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二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县、市政府也用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群众办事很难。 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其结果是,实施行政许可后该管的事仍然没有管住、管好。五是,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转变,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某些方面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长宁区经委对美容美发设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明确回复! 网上办事受理号为: 47-3949 该事项受理状态:  已办结 该受理结果为: 收到来信之后,即向长宁区经委分管主任沟通,该区贯彻市府办公厅文件,整顿规范\"六小\".已把情况向与来信人反馈. 根据以上反馈信息,长宁经委设置行政许可的依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法律、法规,决定,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因此,长宁区经委依据这个“通知”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 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 可以委托律师与经委协商解决,不行可以考虑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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