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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9月4日进入该公司上班,试用期1个月,工资4000元;于10月4日转正(转正申请表)转正公司为4000元,但是公司一直拖延不予我签书面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25日下班以后临时口头通知我公司经济不好,要裁员,让我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只赔偿半个月公司2000元。12月份的公司才给我3400元,扣了405的税。当时我不同意,第二日去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办理,对方坚决赔偿。社会保险也是按照2000元上而不是4000,住房公积金不给我上,加班没加班费,老板在电话威胁我让我1分钟之内从办公室消失,否则不客气。现在我只能求助您们!所有的赔偿该怎么算?

仲裁 2008-12-30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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