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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底,我在工作中因不小心磕绊,把腿撇了一下,当时只觉得有点疼,也没当回事。第二天拐着上了一天班,第三天休息就下不了床了。去市医院找医生看了,说不严重,回家休息,医生也没有写病例。两个月以后不见好转,就去省医院挂号看病,医生也说不严重,开了点药,回家休息。三个月后还没好,又去省医院找专家看病,专家说没问题,回家休息休息就好了。四个月还没好又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挂号看病,医生说盂唇损伤,建议先保守治疗,半年不好再做手术。六个月的时候,又去北京积水潭医院运动损伤科看病,医生说盂唇撕裂,需要手术。第二天又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找教授看病,说是肌肉拉伤,大转子滑囊炎,先试一试理疗。理疗了20天后,病情好转,虽然没有完全康复,但可以上班了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找行领导去报销医疗费用,行长说这是2016年了,2015年的发票都不能报销了,何况那么多钱也不可能给你报销。实际上我看病来来回回花了2万,只有7000开了发票,只要求报销7000合理吧?生病请假期间,只有岗位工资,绩效全部扣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怎么处理?

其他 2016-01-19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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