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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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现在的单位接受我然后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社保从现在开始缴纳,可以让原单位补缴吗?
法律分析:1、新单位能补交社保。但是新入职的社保只能缴纳本月的,不能补缴上个月的。因为社保的缴纳是本月缴纳上月社保,所以新入职的员工会在次月发工资的时候扣缴本月的社保费用,缴纳本月的社保。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忻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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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村委委员,想辞职
法律分析:首先,辞职人需要提供书面辞职申请,履行书面手续。再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最后,辞职材料的存档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第五十七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大同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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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板无故辞职员工
老板不给辞工找劳动局有用。当事人真心辞职,当事人提前30天提交正式的辞职报告,领导若私下不收,当事人可以在公共场合提交,让知道的人多一点。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快递的方式提交,自己复印一份辞职报告,以证明当事人提交了。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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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州高新区**工地做泥工,虽有袁*亲笔书写下欠工资单,工资一直没到位,本人想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法律援助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五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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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付为什么救护车不赔付
工伤的赔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救治受伤职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通常应当由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包含救护车费用的赔付。具体是否赔付,需要参考具体的保险产品条款。如果保险产品中没有明确规定包含救护车费用的赔付,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至于工伤的其他赔付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还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这些费用也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总的来说,工伤的赔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的赔付内容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果您在工伤赔付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保险专家,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刘冰冰
刘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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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怎么赔付
出工伤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朔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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