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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欠朱金花壹拾万元正借款利息三万元分四次付利息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起。借款人王丽满针对上面的欠条,被告2013年只给了1万利息,2014、2015年利息没给,我现在要本金和利息一起要回来,被告会如何耍赖或强词夺理,我应做什么准备,我索要借款款有哪些难度,法律能保护我胜诉吗?请帮忙为盼!

其他 2016-01-20 2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条这样写没问题,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债务人已经偿还的利息,如果利息高于年息36%,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或者抵消为偿还债务; 2、您请求法院只能请求不超过年息24%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非常感谢张律师百忙之中给我回复,按您的意思,以前收到利息款超过24%的话,还要扣回吗?我的官司能赢吗?我现在已经冻结被告人的退休工资每月4300元,执行时每月能按这工资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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