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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职公司到2016.4月就四年了。2015年7月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2015.7月公司变更后没有再签订合同,12月份才开始买社保,现在我有更好的工做,我想马上辞职立马走人结算工资就好。如果现在我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还会有什么束缚吗?如果要求赔偿可以连带前公司的一起吗?求咨询。

其他 2016-01-20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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