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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职公司到2016.4月就四年了。2015年7月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2015.7月公司变更后没有再签订合同,2015.12月份才开始买社保,现在我有更好的工做,我想马上辞职立马走人结算工资就好。中间在2013年签订过一年的合同,2014年5已经到期。后面没有再续签。如果现在我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还会有什么束缚吗?如果要求赔偿可以连带前公司的一起吗?求咨询。

其他 2016-01-23 2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协商解除合同,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被迫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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