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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西安卖一套房子,我的房产证在手,产权清晰无纠纷,买方需办理银行按揭,办理中银行让我卖方出具声明,其中有一句话“因非抵押权人原因造成的法律纠纷,我们夫妻愿对全部贷款本息偿还责任。”。我个人感觉抵押权人是债权人,我是卖方房子是自己的,我和银行无债务关系。银行的声明中有这段话是否会让我卖房者承担买方不能及时还房贷后,我的风险。

其他 2016-01-29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人是银行,非抵押权人原因即非银行原因。你是卖方,抵押人应当是你房子的买方,因此应当由买方来承担贷款无法返还的责任,你没有必要为买方提供担保。因此这个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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