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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但实际工资远高于最低工资(有工资条、银行流水为证),但工资给缴纳社保等基数却按照最低工资为标准,这样做劳动者是否可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补齐少缴社保?经济赔偿金计算时,上一年度包含两个月产假,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其他 2016-01-22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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