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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1日,由本村付某手持剪刀和老虎钳(钢丝钳)在我家门口故意跺脚,引起二只狗吠叫,他就脚踢狗,之后用砖块掷我家围墙门,我刚开门跟他理论,他便用剪刀和老虎钳猛击我左耳部,并把我推倒在地用剪刀和老虎钳敲我头部和耳朵,用剪刀刺穿我左耳,致左耳血管断裂软骨暴露缝线9针。。现诊中度耳聋。颞骨骨折。派出所至今没任何处理,伤情鉴定力轻微伤。请问我是否可以依《寻衅滋事罪最新司法解释》笫1条第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 2016-10-13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只能民事赔偿。。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如果公安部门不予处理,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谢谢邴律师,刑事自诉的话,我还要补充哪些证据吗?我现在有医院病史卡、派出所验伤单复印件、现伤血迹及耳朵流血的照片。派出所现在不肯处理,要我调解我不同意,案子一直悬着!我是上海浦东新区的。我要求派出所收缴封存凶器,取血样比对。未获准许,如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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