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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试用期做了快两个月的时候被公司以公司业务量不足为由解雇了,工作期间并没有和我签订试用期协议。解雇后以我当月没有上足一个月班为由,扣除了我公休时的工资,然后象征性的补偿了三天工资给我,并且过了工资结算日都还没有发我工资。财务总监的微信和手机都把我拉黑了,股东代表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拖欠我的工资(期间多次联系不回复),他回复后跟他约了个时间面谈,争取拿到工资或者让他写个拖欠工资的凭证,若是两样他都不肯,我该怎样做?(还有个情况是,公司的法定人不是他们,法定人并不清楚事情,这样会有影响吗?)

其他 2016-01-21 0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您好,这样您的回答,可否具体说说要怎么做呢?比如要拿什么资料,程序是怎样的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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