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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以二分利借款给另外一个朋友。他的朋友当时写了借条,并用自家的楼照抵押,楼照也送到我的朋友手里。写借条的时候还找了单位同事做中间人。可是现在这人跑了,我朋友去法院起诉,并申请将楼封上。现在被法院的同志告之因为没有去公证,因此借条不好使。由于此人还欠别人的一些钱,可是别人的借条上没有写上楼房抵押,而且他人的手中也没有楼照,我想问律师,我的朋友可以要求楼拍卖后拥有优先权得到所欠款项吗?这样的借条是不是真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那我的朋友怎么办呢?只能与其它人一起分这楼房吗?(欠钱很多,楼房不够还的,可是此人已经跑了)盼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抵押担保 2008-12-30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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