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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是湖南株洲市城区,我是投资者又是实际施工人,承建项目是综合楼,2000年5月桩基开工,我于同年11月进场,在他人完成桩基上开挖土方.桩承台.地圈梁.完成到正负零以下工程,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导致停工半年,到2001年6月所谓的土地业主黄伟华又与株洲市荷花建筑公司签了一份合同,于同年7月4日由黄伟华签发开工令后重新开工,开工不到半个月市规划局下达违章建筑停工整改通知,黄伟华之兄黄伟强不但不同意停工整改,而且要加班加点加人赶进度,到2001年9月中旬,市规划局执法大队长刘某将侯林青常务付市长亲笔批示: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的通知送到黄伟华,导致停工,事后我多次找黄伟强兄弟商量已完工程结帐付款之事,2001年11月27日黄伟强收到工程决算单33张,1025101元工程款至今分文未给,我于2011年6月在湘雅附二医院诊断两个癌症,生命垂危,无力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高利息债务,恳求有关部门.法律工作人员.好心人给予大力支持帮助.顿首感谢!

其他 2016-01-25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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