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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有一套房产转让给乙方,当时合同经过了公证,约定过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没有预定过户时间,我曾经数次催促乙方尽快过户,但是乙方以合同没有约定过户时间为由不肯过户。请问律师:现在我要买房就属于第三套了,没法办理银行按揭,法律支持我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吗?如果开征房产税了我可以向乙方追讨因为他没有过户而使我交纳的房产税吗?

其他 2018-09-06 0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银行不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仅受到借款抵押合同的约束。
    如果银行逾期放款,则不论买方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以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条款做如下约定:
    买卖双方赴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后,在取得买方名义下的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权证并送至贷款银行后,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卖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房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为准,银行发放贷款日即是买方支付房款日,支付房款日不再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约定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因为合同关系是建立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就构成买方支付房款的一种义务,不论买方是否对第三人的逾期款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第三人也就是本案中的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均需要由买方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贷款买房需要如下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买新房缴纳的税费:
    1.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
    2.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
    3.工本费80元
    买二手房缴纳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满五年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
    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
  • 没有约定过户的具体期限的,应随时有权要求履行过户的义务,应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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