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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本人用信用卡三年多,14年11月因对4万本金和相关收费质疑,前往催收公司要求银行提供帐单核实时被刑拘,本人作无罪供述和辩护,后取保至今,现公安退回本人保证会,但案未判。请问1)本人取保时无担保人,现无其它强制措施,本人现属何性质?2)本案无罪机会大吗?如无罪,刑拘21天可申请赔偿吗?广州的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如何计算?

银行 2016-01-25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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