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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铺的一方,店铺遗失一条白金项链,价值2万元,本店开店不久后就规定遗失物品当班全体员工分摊赔偿, 比如两万的话我们这次我们因为数额比较大 员工承受不起,老板就让员工赔偿每人2000 主要负责人2500,这次丢失主要责任在于接单员工严重失误,就在眼皮底下丢失的,国家对这方面有规定吗?店铺让当班员工集体赔偿是对的吗?之前这些规定已经实行了三四年了,一直都是这么赔偿的,也和员工讲的很清楚了。

其他 2011-01-20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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