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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江苏打工,地下管道建设,上班时摔断了腰,上班我哥喝了洒,在医院治疗28天,医院说可以出院落,我哥和包工头签协议,回家修养,以后再有任何问题,不再找他们,一次性给了10000元,可是我哥还要二次手术,一年后,现在我不知道,以后会算什么样,是否会影响正常劳动,我并不是说他们什么赔偿多少,只是担心以后的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我哥文化又不高,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重新来处理这些事情吗,或者说和他们打宫司?

诉讼 2008-12-30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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