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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搅拌站的驾驶员,原来一直都是24小时工作制即上一天班休息一天,因为是做的计件工资所以就没有付加班费。前段时间有人起诉了单位说超时劳动,现正在协商。昨天单位的新规定出来了,要我们只上12小时但每天都要上班,而且把我们的计件工资分成两部分,5元的计件工资,8元的超时工资(原来也就是13元一车)。现在我们职工有疑问,说这样还是超时劳动就是换汤不换药,而我们单位说他报了市劳动局的,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我想请问一下,单位这样说对吗?违反劳动法了吗??我们能怎样维权?

其他 2011-10-08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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