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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先签的购房协议,等房子交工入住了,房管局测量的实际面积比协议上预售面积大,超过了3%,开发商说要补交差款,同时把合同签了,然后才给户型面积认定图。但是面积差超过了3%,但是开发商起草的合同上说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购房人承担全部差款。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不签合同,与此同时不交差款就拿不到户型面积图,就不能办房产证

其他 2011-01-24 14: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确实有此约定且双方以签字依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超过3%视为赠与。
  • 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该缴纳差款
  • 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确定维权方案。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购房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如果购房协议没有明确规定面积补差方法的,按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和高院司法解释,面积差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不选择退房的,补3%以内的价差,超过3%的部分不补价差,且该部分产权归于购房者。 所以应以购房协议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与之违的,为开发商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可以要求调解解决。 开发商有义务尽其应负责任办房产证的,否则亦为违反法规。
  • 有约定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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